首 页
 领导信箱
欢迎光临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简介  政策法规  指挥通讯  工程建设  平战结合  宣传教育
  重要活动  行政服务  人防杂志  两防一体化  准军事化建设  网上调查
首页>>行政服务>>办事指南>>新闻内容
陕西省人防行政许可受理分类及报审资料内容(第三项)

                                                         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审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二、报审资料


     1、申请拆除人防工程的报告;

   2、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3、《人防工程报废审批表》(4份);

   4、设计文件及在人防部门的各阶段审批表;


     5、拆除人防工程方案。


     三、审核内容


  1、是否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

  2、是否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3、是否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4、是否因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四、申办流程


      1、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拆除、报废人防工程报告,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申请表》格式文本。人防部门出具《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现场核查表》核查意见:如同意其拆除的,继续办理有关手续;如不同意拆除的,应退回拆除报废申请。


      2、同意拆除报废申请,且申请单位做出 “拆除补建”或“拆除缴费” 承诺后,再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表》,尔后报市人防部门方可审批。


      3、办理补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单》。


     (1)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基层人防机关应按上级人防部门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单位“拆除补建”或“拆除缴费”;
     (2)对“拆除缴费”的应按“易地建设审批”办理;
     (3)对“拆除补建”的应按“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审核”办理。


     4、办理补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单》及《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批准书》。


    五、办理期限


    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的办理期限:13个工作日。


2007-11-15 9:51:13 阅读次数: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800*600浏览器浏览

技术支持  陕西省信息中心

网络实名: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