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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防行政许可受理分类及报审资料内容(第二项)

              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或应建面积小于地面首层建面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的审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陕价费转发[2000]31号);

  4、《关于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

  
      5、《陕西省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财综[2000]038号)。

  二、申办条件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0]31号)第二款规定: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面积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报审资料

  1、《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2、“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函”(应详细说明易地建设原因并附地质勘察资料);

  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5、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批文(复印件);

   6、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图纸一份(建筑平、立、剖面图及总平面图);

  7、减免易地建设费的申请函;


      8、设计文件及在人防部门的各阶段审批表。

  四、审批内容 

    1、单体地面总建筑面积是否在2000平方米以下;

  2、是否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

  3、按规定标准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是否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 理困难的;

  4、建设项目是否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因地质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的;

   5、是否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6、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是否因无建设用地补建的。


     7、是否符合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的。

  五、申办流程 

   1、转入易地建设审批办理的条件:
     第一是“结建”防空地下室在总体方案设计阶段;
     第二是“结建”防空地下室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阶段;
     第三是 批准申请拆除人防工程“拆除缴费”后。


     2、建设单位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人防部门对申请易地建设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同意建设单位易地建设的,办理缴费手续;不同意易地建设的,则通知建设单位仍按原报审项目办理。


     3、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缴费核定通知书》及《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账)专用缴款书》;


     4、在指定银行缴款后,办理《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书》。


     六、办理期限:


    易地建设审批办理期限:11个工作日。


2007-11-15 9:47: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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