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和相关制度。
二○○四年七月一日
陕西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人防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主体。主要承担以下三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及应负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项 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设计文件的审核; 第二项 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或应建面积小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的审批; 第三项 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审批。
第一项 人防行政许可项目
一、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设计文件审核的法规依据 二、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项目的内容及审批权限 (一)人防工程建设许可项目内容; (二)人防工程建设许可项目审批、审核权限及划分。 三、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审批、审核流程 (一)“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核的办理时机、报审资料、核准条件及办理期限; (二)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审核的办理时机、报审资料、核准条件及办理期限。 四、许可有效期
第一项 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 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 立项审批和设计文件的审核
一、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设计文件审核的法规依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和防护设计审核。 二、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项目的内容及审批权限 (一)人防工程建设许可项目内容 人防工程: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以下简称:“结建”防空地下室)和社会投资或混合投资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式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设计文件审核:指“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核和单建式人防工程立项审批的设计文件审核。 (二)人防工程建设许可项目审批、审核权限及划分 1、“结建”防空地下室随民用建筑报批程序并联许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审核。 2、单建式人防工程,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审批。 三、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审批、审核流程 (一)“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核的办理时机、报审资料、核准条件及办理期限 1、“结建”防空地下室的修建范围及标准,应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执行。 2、建设单位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核,应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间”这一阶段进行。 “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在人防部门审核分:四个步骤。 (1)签署选址阶段人防部门意见或申领《选址及用地许可证阶段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意见表》 办理时机: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证》之间。 报审资料: A、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B、项目建议或其他有关计划部门批文; C、项目的基本情况; D、建设项目有选址意向的,附1/500或1/1000地形图三份(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 E、尚未有选址意向的,待明确选址后补送地形图; F、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核准条件: A、应符合城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的要求; B、选址范围内及周围有无已建人防工事(有已建工程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要求或提供相关资料); C、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市人民防空工程整体防护的要求。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2)签署《总体设计方案》阶段人防部门意见或发给《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意见表》 办理时机:总体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报审资料: A、选址阶段人防部门的签署意见或《选址及用地许可证阶段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意见表》; B、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对总体方案审核批准意见; C、总体方案设计图纸及拟建项目说明(一式三份); D、土地权属证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 E、对申请易地建设的单位,需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对申请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单位,要求报送拆除方案资料并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申请表》。 核准条件: A、确定拟建人防工程防护类别、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应建面积、使用功能、工程布局等技术指标; B、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受理建设单位易地建设申请,按第二项“易地建设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办理; C、符合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条件的项目,受理建设单位拆除报废申请,按第三项“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办理。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3)签署人防工程单体设计方案意见或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单体方案设计核准意见表》 办理时机:单体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报审资料: A、人防工程单体设计建筑平面图、一层建筑平面图和建筑剖面图(一式三份); B、对是否满足总体设计方案核准条件的设计说明; C、主要防护门框材料表(一式三份); D、《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意见表》。 核准条件: A、总体设计方案已基本落实; B、核准的单体人防工程设计,基本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及国家强制性规划要求。 办理期限:3 个工作日。 (4)签署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意见或发给《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单》 办理时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 报审资料: A、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B、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 C、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建结风水电)(一式三份); D、地面一层建筑平面及剖面图(一式三份); E、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F、《人民防空工程单体方案设计核准意见表》。 核准条件: A、单体人防设计方案核准内容已全面落实(未按核准面积设计时,补交易地建设费); B、施工图设计通过人防施工图审查; C、各专业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划要求。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二)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审核的办理时机、报审资料、核准条件及办理期限 1、单建式人防工程关于审批主体的规定。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投资申请人持书面《项目建议书》到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审批。 2、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审核办理程序共分四个步骤。 (1)审批《项目建议书》 办理时机:符合城市人防专项规划的要求可随时办理。 报审资料:书面提交《项目建议书》。 核准条件: A、当某一开发地段有1个或2个投资人申请时,先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20天。公示期限内无其他申请人报名,可按申请人的先后顺序办理; B、当有3个以上投资申请人时,通过公开竞标确定; 符合报审资料的,发给投资申请人《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立项审批表》,并办理批复文件。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可行研分报告审批及初步设计意见书》 办理时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报审资料:建设单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核准条件: A、拟建单建式人防工程防护类别、抗力等级、防化等级、拟建面积、使用功能、工程布局等指标内容符合城市人防专项规划的要求; B、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 (3)签署单建式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意见或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核准单》 办理时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报审资料: A、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一式二份); B、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一式二份); C、主要设备、材料表,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一式二份)。 核准条件: A、《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设计指标全面落实到初步设计中; B、工程整体符合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对接口、埋深及平面位置要求并已有市政部门签署的意见; C、出入口设计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并已签署规划部门意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4)审核签署单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或发给《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单》 办理时机: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 报审资料: A、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B、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 C、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建结风水电)(一式三份)。 核准条件: A、人防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通过审查; B、符合人防、消防、防水、抗浮、抗震、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及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等要求。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四、许可有效期 “结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暂不设有效期,单建式人防工程行政许可设一年有效期。被许可人办理许可后,未能开工建设且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应书面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
附:《第一项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框图》
第二项 人防行政许可项目
一、易地建设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 二、易地建设费征收权限、标准及范围 (一)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权限; (二)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计算标准。 三、易地建设审批办理流程 (一)易地建设审批的流程设定及转入条件 (二)办理易地建设审批的办理时机、报审资料、核准内容及办理期限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行政许可有效期
第二项 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 或应建面积小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不修建防空 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的审批
一、易地建设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 二、易地建设费征收权限、标准及范围 (一)易地建设费征收权限 陕西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由省、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征收。 (二)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和《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计算标准 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易地建设审批办理流程 (一)易地建设审批的流程设定及转入条件 1、易地建设审批流程分三个步骤: (1)建设单位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人防部门现场核查并填写《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现场核查记录》; (2)建设单位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缴费核定通知书》及《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账)专用缴款书》; (3)到指定银行缴款,办理《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书》。 2、转入易地建设审批的三个条件: (1)“结建”防空地下室在总体方案设计阶段转入易地建设审批; (2)“结建” 防空地下室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出现防空地下室核定建筑面积被(设备用房)占用而需补交易地建设费; (3) 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由“缴费拆除”转入易地建设审批。 (二)办理易地建设审批的办理时机、报审资料、核准内容及办理期限 1、建设单位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人防部门现场核查,并填写《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现场核查记录》。 办理时机:总体方案设计阶段。 报审资料: A、选址阶段人防部门的签署意见或《选址及用地许可证阶段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意见表》; B、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对总体方案审核批准意见; C、总体方案设计图纸及拟建项目说明(一式三份)。 核准条件: A、人防部门填写《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现场核查记录》格式文本,且同意易地建设;不同意易地建设时按“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审核”程序办理; B、建设单位有易地建设的意愿; C、符合易地建设条件。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含现场核查)。 2、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缴费核定通知书》及《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账)专用缴款书》,并到指定银行缴款。 办理时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报审资料: A、规划部门批准的总体方案设计; B、地面建筑施工图纸一套(加盖设计出图章); C、建设单位书面的减免申请(属减免范围的项目)。 要求:必须标明建筑物使用性质、建筑分层面积表(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开)。 核准条件: A、根据核定的缴费标准计算缴费金额; B、对于减免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且符合减免条件的,由人防部门填写《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上报省人防办室批准; C、按核定的易地建设费金额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缴费核定通知书》。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说明:建设单位凭《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缴费核定通知书》,到市政务大厅服务窗口或人防财务部门领取《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账)专用缴款书》(一式五联单),到指定银行缴款。 3、办理《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书》 办理时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报审资料:建设单位凭《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账)专用缴款书》(银行盖章联)到市政务大厅或人防财务处(科)办理。 核准条件: A、发给《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书》; B、建设单位凭《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书》,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行政许可有效期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暂不设有效期。
附:《第二项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框图》
第三项 人防行政许可项目
一、拆除、报废人防工程行政许可项目设定的法规依据 二、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流程 (一)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流程设定及内容 (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的办理时机、报审资料、核准条件及办理期限 三、拆除、报废人防工程行政许可有效期
第三项 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审批
一、拆除、报废人防工程行政许可项目设定的法规依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须报经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二、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流程 (一)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流程设定及内容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审批流程共分:三个步骤。 (1)建设单位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申请表》; (2)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表》; (3)办理《补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单》及《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批准书》。 (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的办理时机、报审资料、核准条件及办理期限 1、建设单位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申请表》 办理时机: A、建设单位因新建工程而需要拆除的,在总体方案设计阶段办理; B、因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报废的,可随时到人防部门办理。 报审资料: A、书面申请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报告; B、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C、拆除人防工程方案; D、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申请表》格式文本。 核准条件: A、人防部门据此申请,对拟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现场核查表》,提出是否应该拆除的初步意见; B、同意建设单位“拆除补建”或“拆除缴费”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C、不同意拆除报废时,将申请退回建设单位。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2、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表》 办理时机:现场核查后。 报审资料: A、是否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 B、是否属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C、是否因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坍塌危及周围建筑,失去维修或使用价值的; D、是否因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主体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核准条件: 人防部门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表》并上报审批。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3、办理《补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单》及《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批准书》 办理时机:在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 报审资料:按上级人防部门审批意见,通知申请单位“拆除补建”或“拆除缴费”。 核准条件: A、对“拆除缴费”的单位,按易地建设审批许可项目办理,发给《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缴费核定通知书》,按易地建设审批办理; B、对“拆除缴费”的,发给《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批准书》; C、要求“拆除补建”的,申请单位按“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审核程序”办理;人防部门审查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发给申请单位《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单》。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三、拆除、报废人防工程行政许可有效期 拆除、报废人防工程行政许可项目设1年有效期。申请单位办理许可后,未能开工建设且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应书面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需延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
附:《第三项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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