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惠
自《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人防机关,结合全省人防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人防法律法规,使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工作走在全省法制工作的前列,多次受到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省法制办的表扬,并在省行政许可四项配套制度会议上介绍了经验。一年来,人防行政许可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防行政许可与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衔接不好。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因部门利益而各自为政的现象,牵扯两个以上部门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衔接不畅。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人防许可后,规划、建设部门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但现实情况是个别地市的规划、建设部门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为了部门利益直接给相对人办理了建设手续。因此人防部门应与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多协调,按照《行政许可法》、国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好人防行政许可与其他行政许可的衔接问题。
(二)省级设定的人防行政许可项目与各市的人防许可项目不统一。《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权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效力最低的是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该在全省的行政区域内保持统一。但在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中,各市设立了行政许可清理小组,有的县上也设立了清理小组,层层审核,层层立项,导致个别市、县与省上设定的项目不符,甚至有的市、县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超出省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增设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把不是行政许可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列为行政许可项目。
(三)依法行政与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观念尚未得到落实,还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行政许可法》虽然正式实施了半年,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大量存在着不依法办事,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领导干预,工作沿用老办法、老思路的现象。申请行政许可的相对人也不是特别了解《行政许可法》,在申请行政许可利益遭到侵害时仍然处于弱势地位,选择忍气吞声,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省人防办法规与平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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